政治組
美國國會兩黨重量級議員近日紛紛表示將迅速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通過。法案的提出源於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執意推動有爭議的、允許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國大陸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修例草案引發港人空前抗議,現已被迫撤回,但抗議者提出了更廣泛的民主訴求,而美國議員們也沒有因為修例的撤回而放棄法案。分析人士認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如果通過,既是對香港民主運動的莫大支持,也是對北京發出強有力的信號。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今年6月由佛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和新澤西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法案得到眾多兩院兩黨議員的聯署,包括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和資深成員在內的重量級立法者。
擬定中的這項法案旨在修訂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重新確認美國對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的承諾,支持港人民主訴求,敦促中國政府履行承諾,給予香港高度自治以及普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自由權利。
法案要求:
1)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評估香港是否仍“足夠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享有區別於中國大陸的特別待遇;
2)要求總統列出名單,確定哪些人對綁架香港書商和記者事件、以及將行使基本自由人權的人士移交中國大陸進行拘押、逼供和審判方面負有責任,凍結這些人在美國的資產,並禁止他們入境美國;
3)要求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評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實執行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規以及美國和聯合國的製裁規定;
4)如果《逃犯條例》修訂和23條立法通過,要求總統制定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和企業免受威脅,包括重估美國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以及對香港的旅遊警示;
5)確保參與“雨傘運動”和其他爭取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有案底的港人,不會因此被拒髮美國簽證。
對於1)和2)的要求,法案也寫有豁免條文,允許行政當局以國家安全利益為由提出豁免。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不是在今年才首次提出。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共同主席的史密斯眾議員等人在2014年“雨傘運動”後就提出了這個法案,之後被數次提出,並根據香港局勢發展加入新的內容。今年的法案是第四個版本。
《香港政策法》已在法理上規范美港關係,美國還有《全球馬格尼茨基法》制裁人權侵害者,為何還需新法?
《香港政策法》1991年由現任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的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起草並提出,1992年通過並由老布什總統簽署成為法律。當時正值香港主權即將移交回中國,而中國發生1989年六四天安門鎮壓事件導緻美國對華實施制裁不久,美國面對如何釐定1997年後與香港關係的問題。
根據《香港政策法》,美國政府承認《中英聯合聲明》,並允許美國將香港視為與中國大陸不同的地區,區別對待,例如被視為“獨立關稅區”,容許向香港出口敏感技術等。根據該法,如果美國總統認為香港的自治情況不足以讓香港有別於中國大陸,總統有權終這項法律,之後視情況,還可再行恢復。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政策法在評估香港自治問題上要求說明是否“足夠自治”,但沒有給出定義和標準,一方面給予行政當局一些政策彈性,但另一方面也使得監督香港民主自治的機制形同虛設。
一些觀察人士認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92年政策法的加強版,如果通過,將是美國在香港政策上的重大轉變。
在香港特首林鄭月娥9月4日宣布正式撤回修例後,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發表書面聲明對這一遲到的決定表示歡迎,但呼籲當局拿出更多行動。她在聲明中表示期望盡快推動通過兩黨支持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參議院少數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在國會復會前夕表示,國會一旦復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民主黨議員推進的首要任務之一。舒默敦促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盡快將法案提上議程進行辯論和表決。
麥康奈爾暫未明確表態要將這項法案納入參議院的審議議程,但他曾表示,他會支持讓《香港政策法》得到強化的議案。在林鄭月娥宣布撤回修例的一天前,麥康奈爾曾發推文說:“對中國政府鎮壓香港人和平維權努力的任何企圖,美國必將做出重大回應。中國政府正在玩火,但願他們不會走得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