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1/11日是投票日,依總統、副總統選舉,前2名有效票數差距在百分之3內,可聲請驗票。據了解,高院選舉專庭法官已準備好待命。台北地方法院也成立「選舉法庭」,將由4位法官輪值,在投開票日即時處理相關聲請案,並將隨時查封票匭。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若當選人與次高票候選人有效得票數差距在千分之3以內,得在投票日後7天內,向高等法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和選舉票,40天內得完成重新計票,聲請人也需繳納保證金,以投票數每票3元計算,如果沒有改變當選結果,將沒收保證金。另若得票數差距大,落選者可提「當選無效之訴」或「選舉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是以當選人為被告,因當選票數不實,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發現有脅迫、賄選等方式妨害他人選舉、行使投票權等理由。近年最為曲折的是2018年台北市長選舉,國民黨提名落選人丁守中的「公投綁大選、一邊開票一邊投票」違法,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提起訴訟,。日前高等法院裁定丁守中敗訴確定。
2004年總統大選,陳水扁與呂秀蓮勝選,連戰及宋楚瑜皆提起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最後都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