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
香港地區國安法實施2天,美國參眾兩院相繼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將送交總統川普簽署。法案稱將制裁損港自治的中國官員與金融機構,並在部分情況強制美國總統施行制裁。
由於美國法律規定,參眾兩院須通過同樣版本法案,才能將提案送出國會遞交總統簽署,參議院決定採納通過眾院版法案。根據美國立法程序,川普有10天時間考慮簽署法案或提出反對,如果什麼都不做,法案即在10天後自動生效。
法新社稱,法案將引起北京的憤怒。中國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發聲明“嚴厲譴責美國參眾兩院”。
據報導,參議院周四趕在休會前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眾院版“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希望儘快將法案送交川普簽署,以反制中國6月30日強行通過恐嚴重侵害香港自治的“港區國安法”。
根據眾院版法案,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致使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港承諾的外籍人士。在這之後60天內,國務卿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
法案明定,上述人士被點名後,美國總統需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籤證或驅逐出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內應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如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法案並要求總統在一年內,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案中所列9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將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驅逐出境等。
消息稱,“香港自治法案”最先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帕特·圖密與民主黨籍參議員克里斯·範霍倫(Chris Van Hollen)5月21日共同提出,參院6月25日以一致同意(unanimous consent)方式通過。 民主黨籍眾議員布拉德·謝爾曼近日對法案一些程序規定做出修改,並在本月1日提出眾院版“香港自治法案”。法案跳過委員會審議,提出當天就直送眾院院會處理並獲一致同意通過,顯見美國國會對香港情勢關切程度。
另據報導,中國的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周四發表聲明表示,“嚴厲譴責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不顧中方嚴正交涉,通過‘香港自治法案’”,並稱這是“惡意詆毀香港國家安全立法,嚴重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