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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
4月7日上午10時在山東煙台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
他在2013年10月被南京一名房地產商舉報後落馬,之後中央紀委巡視組進駐江蘇省,先後查處了南京、揚州等市的多名官員,其中包括原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這也令南京成為國家主席習近平上任後第一個書記、市長均落馬的省會城市。
據煙台市中院官方微博發佈的消息顯示,審判長在庭審中宣讀了季建業自1992年至2012年間的受賄罪情節:在此期間,季建業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餘元,當中包括現金賄款、財物贈送以及股票投資收益等等。
審判長在宣讀的宣判詞中說,並指季建業有坦白情節,認真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宣判詞中還提及辯護人曾經提出的幾項「辯護意見」,包括部分款項未有實際給付,部分款項數額有誤以及涉案別墅非本人購買等等,但宣判表示各項辯護意見在調查後均決定「不予採納」。
季建業案在今年1月公開審理,原南京市長在庭審中當場認罪,並請求輕判。
據法院微博指,7日的宣判後,季建業當庭表示服從庭審判決,不上訴。
據中新社報道,季建業的起訴書顯示,他在任職期間本人或通過妻兒兄弟收受的賄賂,主要來自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興良、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東明以及江蘇吳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天曉等三名地產商人。季建業從這三人處收受了超過1065萬元人民幣,佔其涉案賄款總額的94%。
報導還指,季建業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向他人提供幫助,七項指控當中有六項涉及在昆山、蘇州、揚州、南京等季建業曾經工作過的地方進行的項目開發,設備供應,獲得土地使用權、拆遷、建設等。
上任南京市長後,季建業主推在南京全市實施全城雨污分流排污排澇工程,原計劃在2010-2014年間投資180億元,但據報道指,在季建業落馬後僅數天,這些工程即全部叫停。
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