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洪仲丘條款」 軍中廢除關禁閉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除增列軍官「降階、降級」外,也刪除被視為「洪仲丘條款」的「禁閉」懲處,改以「悔過」取代。而「悔過」期限亦從現行30日以下改為15日以下,不服懲處結果,可移送法院救濟。
陸軍下士洪仲丘前年遭到不當管教虐死案引發25萬人上街的「白衫軍運動」,導致《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廢除非戰爭時期軍法審判。重點包含「周延懲罰機制」、「強化事前程序」、「完備救濟途徑」和「契合明確原則」等。
三讀通過的《陸海空軍懲罰法》條文規定,被懲罰人若不服懲處,可向上級申訴,若不服懲處結果,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尋求法院救濟。若被懲罰人或他人認為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出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
而為周延懲罰機制,《陸海空軍懲罰法》除刪除已裁撤的士官、士兵「管訓」外,增列軍官「降階、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罰薪」等懲罰機制,違反內部管理規定、酒後駕駛、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經調查屬實都會受到懲處。撤職、降階、降級、罰薪等處分,若有不服,亦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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