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美國密蘇里州佛格森市白人員警射殺非裔青年布朗,警民衝突進入第十天,連日示威和暴民搶掠,密州州長宣佈佛格森市進入緊急狀態,18日清晨州長更調動國民兵協助維持秩序,取消宵禁,事件一時之間尚難善了。美國《世界日報》19日社論則指,本案過程細節,正彰顯一些“美國現象”,優劣並陳,正好讓我們觀摩、省思和借鏡。
文章摘編如下:
一、美政府處理暴亂和群眾事件須節制。密州州長調動州警接替佛格森市警力維安,就是考慮客觀公正,把佛市員警視為潛在“被告”。民眾既已抗議佛市員警濫用武力、射殺手無寸鐵的非裔,為避免官官相護、維護公權力被公眾信任,調動第三方警力維安很妥適。可惜州警並未成功疏導示威群眾,暴亂持續說明美國民眾公民抵抗權、不服從權利意識高漲,不達目的誓不甘休。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確立民眾有擁槍對抗的權利,導致不肖群眾在兩天宵禁中向員警開槍。美國立國精神從保護“個人”出發,私權優先于公權。
二、即使罪犯也不能未經審判槍殺。布朗事發前曾搶劫,他用巨大身軀揪拉瘦小店員,搶走48.99元雪茄,應屬搶劫犯。但被法律定罪前,他不是罪犯;員警攔截他時,更不知他是搶犯,只因員警用粗話喝令他離開街中心他不從,雙方推拉,就被猛射六發子彈。雖然部分細節還各說各話,但員警明顯用武過當。
警方事後公佈搶劫錄影,即使改變部分民眾觀感,認為“殺壞人,活該”,群眾抗議無理。但法律未定罪前,罪犯亦受法律保障,“正當法律程式”(due process of law),包括合法搜捕、審判、定罪都屬必要程式。警方射殺布朗失正當性,即因所有目擊者皆未見布朗帶武器或企圖搶奪警槍,未涉正當防衛,即使搶犯員警亦無權射殺。
三、員警執法權太膨脹,用武過當或失控。布朗和員警口角後,兩人距離已遠,開槍太令人質疑;且連射多槍、瞄準頭部,是員警平日權威感過重,遇挑戰易失控、訓練專業不足?對照全美常見員警執法濫用暴力,號稱人權國家而員警不良執法卻如此普遍,是美國民權保障的最大嘲諷。
四、媒體和警方立場。黑白種族緊張是媒體嗜好題材,很多人對媒體報導本案有“左傾”的觀感,認為媒體偏袒非裔,過度詰難警方。事發之初,電視媒體訪問布朗同行朋友強生,他指責員警從背後開槍、布朗雙手舉起員警還開槍,說法和另兩名目擊者有明顯出入,和獨立驗屍結果也不符。
這段“謊言”引爆示威,媒體偏頗不察難逃責任。而警方想護短的馬腳處處,譬如事過六天,如非駭客網站爆料爆錯一名調度員姓名,警方為何遲遲不公佈開槍警員姓名?而警方無所不有的重武器裝備,現場警車為何未加裝各地警方常見的執法過程同步錄影?是警方曲意不裝攝影機、不錄影或有其他考慮?令人費解。
五、白人員警執法是否歧視非裔或其他少數族裔,難一概而論。但非裔團結和維權意識高漲,稍有風吹草動,全美非裔即動員示威維權,如今網路上有“白人員警被非裔集體歧視”的諷刺帖子,說明本案已成全國政治性指標案件,將來勢必援引前例、易地審判;真相大白時須讓雙方都心服口服,否則一場暴亂或難避免。類似現象造成惡性循環,黑白對立加劇,這就是美國先天的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