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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祝天祜報導)為強化船舶運送業對於個人資料檔案安全之保護措施,交通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於104年4月17日訂定「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發布、並自104年7月1日施行,航港局自6月10日起會同各航務中心至各轄區之「臺灣本島與離島間、離島島際間、日月潭、金廈及馬祖小三通、兩岸直航」等重要航點舉辦實地宣導說明會。
為輔導業者依法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之維護與處理,航港局擬議「計畫範本」及「自行宣導」等參考範例,歡迎業界先進至航港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tcmpb.gov.tw/)點擊「為民服務」→「消費者保護專區」點選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