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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22日公布「公民住宅政策」,「有工作的人買得起住宅」是基本人權,因此主張以修訂《住宅法》、成立「公民住宅服務中心」等方式,營造屋好、價廉、上班近、可購可租、負擔輕的公民住宅。
洪秀柱繼提出翻轉技職人生三部曲、改變證所稅等政策後,今天在住宅人權宣言中又提出「公民住宅政策」。她說,當前問題是部分地區房價所得比偏高,全國房價/可支配所得比為8.46倍,台北、新北則嚴重偏高,也就是需要十三到十六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雖然歷屆政府也有社會住宅、青年住宅、合宜住宅等政策,但成效不彰、甚至失靈。例如,既有買斷式、以抽籤決定的國民住宅和合宜住宅,抽中者像樂透中獎,失去解決有工作國民住宅需求的意義。社會住宅則限制為出租,無法滿足「擁有」的基本需求。
洪秀柱指出,「有工作的人買得起住宅」是基本人權,為落實「有勞有獲」的社會價值,特別要透過「公民住宅」計畫,協助工作家庭取得自用住宅。除了修訂《住宅法》,給予公民住宅法律的依據外,也要設置「公民住宅服務中心」,服務中心由內政部主導成立,無自有住宅的家庭即可登記住宅需求,只要修法等步驟順利,保證五年內就會有價格合理、通勤方便的公民住宅可以住。
洪秀柱說,公民住宅不是憑運氣靠抽籤決定,而是按點數定優先。也就是依工作時間、設籍長短、家庭成員、財產總額來算「點數」。此外,還可「自己存錢,政府補助」,也就是政府補貼貸款利息,頭期款可以從勞退基金個人帳戶先用。另外也「可購可租」,也就是可以先租後購,繳過的租金可以算成貸款的本利攤還。為避免炒作,公民住宅不能任意出售,但可依「標準價格」賣回給「服務中心」。如自備款有使用到勞退基金,出售時需將所用到的部分回歸到勞退基金。
洪秀柱指出,公民住宅的費用只需要社會住宅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可以發行住宅公益彩券,搭配現行公益彩券政府收入(每年約三百五十億),每年籌措二百億到二百五十億財源。另一方式是容積獎勵,即依不同地區都市更新落後程度,給予容積獎勵。而以該容積獎勵所分得的一部分房屋,出售後所得的價款作為財源,再用以取得其他土地或住宅。
洪秀柱表示,她是參考新加坡組屋制度打造公民住宅。至於「宅」從哪裡來?除靠容積獎勵取得外,另可以政府公有但非公用的土地,與民間合作新建住宅;此外,政府所分得新建的住宅,可出售作為財源,也可直接成為公民住宅的來源。她說,目前有些社會住宅租不出去,歡迎改加入公民住宅的陣容。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