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針對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律師,自民國80幾年起即開始以自身及借用親人名義低價購入軍宅共五戶出售套利,不僅涉嫌利用預定買賣手法規避眷改條例規定,並涉嫌觸犯刑法詐欺罪、偽造私文罪,以及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罪等。民進黨團柯建銘總召特發出嚴正聲明,要求檢察機關及稅捐單位盡速進行調查,同時應立即保全證據!
柯建銘表示,王如玄副總統候選人,接連暴露誠信問題,其適格性受到質疑,去年九月政爭時,公然違背憲法規定,搬出總長是經過總統任命,總長當然可以直接向總統報告、曲解檢察一體的歪理為黃世銘辯護;更是以合理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辯稱黃世銘是在合理、信任過去辦理實務合法性的前提下,向總統、院長報告不是洩密,成為特務治國的幫兇,更淪為共犯結構,有失一位人權律師的專業與尊嚴,更不配當國家副元首。柯建銘認為,近日爆發出王如玄律師知法犯法,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4條第1項「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的脫法行為,鑽法律漏洞,以自身及假借母親、妹妹等親友名義,涉嫌在承購人取得軍宅之前,預先透過「與承購人訂立買賣契約,嗣後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方式,避開5年閉鎖期之規定,利用軍戶提供不實申登資料給國防部,10年內連續以同樣手法低價購入5 戶軍宅,再轉手賣出賺取暴利。
他說,王如玄如此手法,明顯利用法律巧門,以人頭戶買軍眷炒房,牟取暴利,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透過人頭戶提供不實眷戶資格文件,使國防部錯誤登載,涉嫌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210條偽造私文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柯建銘強調,王如玄不僅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甚至積極借用他人名義,分散個人進行不動產財產交易數量,涉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依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規定,應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的制裁。王如玄副總統候選人如此行徑,再次有失人權律師及副總統參選人之尊嚴與資格。更嚴重的是,近日來相關事實澄清過程,王如玄律師回應明顯避重就輕,說法不一又交代不清楚,柯建銘總召今特提出嚴正聲明,要求檢察機關及稅捐單位盡速查明,給予國人一個交代!201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