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案一審有罪宣判,地方盛傳李全教有可能提前請辭議員參與補選外,其停職期間照領議員薪資一事,也引發各界反彈聲浪。為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已研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連署,明定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當選人於法院訴訟審理期間辭職,缺額應由同選區之最高票落選人遞補;另外,以賄選手段違法取得職務之當選人,經判決確定後應予以裁罰並追繳任期期間所領薪資。
林俊憲特別強調指出,相關修正提案不只是針對李全教一人,而是補正選罷法現行法規不足,讓民主選舉各項法制規範更加健全,避免讓涉及賄選案的民代利用法律漏洞持續傷害民主,也嚇阻有心人士不斷以各種手段拖延訴訟。
對於修法提案,林俊憲說明指出,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若被宣判當選無效確定,即得由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遞補,但若當選人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於法院審理訴訟期間中辭職,則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便無法遞補。因此,為端正選風、避免再次浪費選舉資源,他特別提出相關修正案,補正該項法律疏漏。
林俊憲表示,選罷法上述闕漏已被詬病多時,過去即曾出現多起涉案人在官司確定前請辭參與補選又再次當選的案例,包括屏東縣琉球鄉長陳隆進被提當選無效後閃辭投入補選,結果又當選;桃園蘆竹區長壽里前里長陳文安涉及貪瀆案一審判決有罪,結果也是提前請辭參與補選又當選。這些案例在宜蘭、屏東、桃園等全台各地引起效尤,成了台灣民主最大的諷刺。
另外,對於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確定之當選人,除了予以解職之外,也應課以與任職期間相同薪資之罰緩,並且追繳其任職期間之薪資。林俊憲說,以不法手段當選解除職務乃理所當然,候選人違背與國家「以合法正當方法參與競選」之約定,賄選行為形同違背其參選時承諾,國家應處以類似民法違約金的行政罰鍰,方符公平正義事理。其次,追繳薪資則可以避免涉案人以各種手段阻撓審判之進行,畢竟「拖得愈久,損失愈大」,當拖延審判的誘因消失,才能確保案件依法儘速審結。
林俊憲強調,李全教所涉議員選舉無效官司及議長行求賄選案,均已在一審法院審結,分別被判處當選無效及四年有期徒刑,他呼籲李全教應知所進退,勿再做無謂的纏鬥,賄選不僅傷害台灣民主,也讓城市蒙羞,多數市民對此深惡痛絕,如今法院均已做出判決,各界咸認符合正義的期待,此時此刻的李全教應靜心等待法院最終裁判,勿再為個人私利二度傷害民主與公義。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