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孟倩玉
10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臺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於期限內儘速繳納,如未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或遺失者,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亦可親自至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服務櫃檯跨縣市申請補發,如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記載內容有疑義,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此,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要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又為服務民眾,該處及所屬13個分處之全功能服務櫃檯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即105年5月31日),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房屋稅繳款書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