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登山溯溪釣魚災難事件頻繁,搜救勞民傷財,台中市政府首創《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登山客需攜帶定位功能器材及緊急聯絡通訊設備,若進入特殊管制山域則需投保登山綜合保險,違規者並定有罰則,若有違反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登山自治條例從台中做起,未來更將藉由中彰投苗治理平台,邀請台中所轄高山接壤縣市共同訂定自治條例,也呼籲中央政府出面整合,共同維護登山客與救難人員安全。
台中市消防局長蕭煥章指出,台中市行政轄區山域,從100年統計至今5年期間共發生160件意外事故,包括:墜谷19件、迷路或失蹤78件、高山症19件、疾病或創傷44件。其中,發生地位於雪霸與太魯閣兩座國家公園內的就有92件。
蕭煥章表示,搜救難度較高、搜救時間長達3天以上的案件,雪霸國家公園有14件,太魯閣國家公園有8件。因此,自治條例針對海拔2500公尺等搜救難度較高的山域,劃定為特殊管制山域;同時,颱風來襲時也將劃定警戒區,以優先急迫需施行地區納入此規範整合,希望有效減少山難意外發生。
《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6日已由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其中規定,台中市將劃分為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眾於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及可供緊急連絡的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或無線電。若有違反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