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金融人員暨投資人協會秘書長尚潔梅,9/7日率眾至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樂陞的獨立董事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等3人涉刑法背信罪
社會組
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樂陞公司股票違約不履行交割,創台灣股市有史以來「最大騙局」紀錄,造成投資人嚴重損失,凸顯現行公開收購制度存有法制面檢討之問題,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針對如何防範公開收購違約不交割、公開收購交割日期之變更原則,以及公開收購資訊揭露強化等議題,於9/9日召開座談會邀集學者、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證交所、櫃買中心、受委任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等共同商討,俾進一步強化我國公開收購制度,以保護投資人。
如何防範公開收購人不履行交割義務之措施
與會者多認同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說明之重要性,並認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然就是否要求提供保證金部分,考量大多數先進國家未採此方式,基於與國際接軌以利經濟發展,並不建議採之,而各國所採由銀行等第三方出具資金來源之確認或證明文件,則應是可考慮之方向。
基於被收購公司應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議委員會,審查公開收購條件之公平性及合理性,與會者有認為獨立董事之審查責任須予強化,惟因現行法制規範之審議委員會與國外特別委員會有談判權限仍有不同,關於如何強化或衡平其責任,可再研議。
公開收購交割日期之變更
與會者多認為公開收購交割日期原則上不可變更,公開收購人應按原預定日程進行交割,除非有極特殊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方可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變更;惟若經核准變更交割日期,應考量給予參與應賣之投資人撤銷應賣之配套機制,以求衡平。
公開收購資訊揭露之強化
與會者皆認為加強資訊揭露乃保護投資人之最佳方法,就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達預定收購上限時,應就應賣股數資訊予以揭露達成共識,至收購條件成就前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或申報生效資訊是否併同揭露,亦可一併考量。
此外目前公開收購期限最長為80日,與公平交易法規定審查期限有不同部分與會者建議調整一致,亦可予以考量。
投保中心表示,將儘速就本次會議所提出之意見與建議提報主管機關參考,同時就本次樂陞案應賣人所受損害,已公告受理投資人求償登記,將協助投資人訴訟主張權益,請投資人至投資人保護中心網站 (http://www.sfipc.org.tw) 下載求償表格,於9月20日前儘速填妥相關文件表格寄至投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