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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黨產會多次要求送財報遭婦聯會置之不理,內政部18日由民政司長林清淇率同會計師前往進行實地查核,婦聯會承諾將於下週一(23日)中午前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規定,將財務資料送至內政部。
內政部指出,去年3月28日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要求提供婦聯會歷年收取之勞軍捐數額及該會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等資料,經內政部多次去函,婦聯會仍未提供,故於去年7月6日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予以警告處分,該會不服該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於12月29日決定駁回。去年11月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再次決議,婦聯會迴避政府監督,要求內政部應依人團法第58條規定予以處分: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內政部遂於去年12月21日再致函婦聯會限期提供相關資料,因該會仍未提供,為瞭解該會未能提供之原因,與勞軍捐及相關財務情形,所以委託會計師前往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