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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週前,正在調查川普團隊與俄羅斯關聯的聯邦調查局(FBI)前局長羅伯特•米勒(Robert Mueller)起訴了川普競選團隊中的幾個關鍵人物,包括川普前競選經理、遊說人士保羅•馬納福特(Paul Manafort)。川普的醜聞讓各方熱烈探討總統提前下台的可能,但學者卡斯•森斯坦的《彈劾:公民指南》告訴我們,事情沒那麼簡單。
前段時間,他決定寫一部有關美國的彈劾的巨著。他的《彈劾:公民指南》(Impeachment: A Citizen’s Guide)恰巧在圍繞著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的醜聞加劇的那一天出版。
更多密封起訴書現在就躺在法院大樓之中,起訴對像是哪些人不得而知。因此,川普的反對者正在熱切地討論那個“i”開頭的詞(指彈劾(impeachment)——譯者註);“Predict It”等政治博彩網站估測川普提前下台的機率為38%。
這個數字很驚人。但民主黨陣營別高興得太早——他們應該先看看森斯坦的書。森斯坦並沒有說這本書是在評論川普——書中甚至沒有提到這位總統的名字。但這本書的確解釋了彈劾這個概念的歷史淵源,並列出了在哪些情況下可能將彈劾原則付諸實施。
森斯坦解釋道,彈劾這個概念最初是為了解決一個矛盾。在18世紀末期,美國國父們希望建立強大和統一的領導;然而,他們也希望預防他們在英國國王統治下經歷過的那種暴政。為了解決這個終極難題,他們賦予總統相當大的權力,但又規定如果有證據表明總統犯下“重罪和輕罪”,總統可以(且應該)被免職。
然而,國父們並沒有特別清楚地定義“重罪和輕罪”。如果你想把這個詞寫入法律,你將面臨著在詮釋《聖經》這個問題上困擾基督教的那種思想之爭,即:是應該按照憲法的字面含義來理解它、原原本本地把18世紀的條文應用到21世紀的生活之中,還是應該把憲法當做一份“活的文件”、需要適應現代世界作出相應調整?毫不奇怪,對於這個問題,現代法律學者無法形成統一的觀點。已故的大法官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是“活文件”一派。去年去世的最高法院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生前一直認為,只有從字面上理解憲法,它才能發揮作用。
川普會栽在憲法修正案上嗎?
斯蒂芬斯:美國共和黨高層討論提供撤換總統另類選擇的憲法第25修正案,本身就反映出該黨對特朗普的擔憂。
當然,有些情況非常明確:正如森斯坦解釋的,美國總統不能“僅僅”因為逃稅、推行普遍不受歡迎的政策、牽涉性醜聞或者發動戰爭而受到彈劾。相反,如果犯下嚴重的叛國罪、收受賄賂或者利用安全機構詆毀對手並掩藏證據,他們可以受到彈劾。森斯坦寫道:“從憲法的角度看,試圖動用中情局(CIA)來阻止總統競選委員會的不當行為被披露,無疑是一種輕罪。”後一點尤為重要,因為正是這種“輕罪”導致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在水門事件後被彈劾。但關鍵是,犯罪並不足以證明彈劾的正當性——而且並非所有可以引發彈劾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然而,正如森斯坦所言,這仍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灰色地帶”,在這裡,一項行為是否足以導致彈劾並不完全清楚。這並不一定是壞事。彈劾原則的全部意義就在於,它實施起來如此困難,以至於不會被廣泛使用——但其涵蓋的範圍又足夠廣,因此可以起到威懾作用。森斯坦指出:“如果我們——也就是人民——想的話,我們可以把一位總統轟下台,但這個過程要費盡艱難險阻。”
作者:英國《金融時報》專欄作家 吉蓮•邰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