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行政院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彙整,107新實施之重大政策。
內政部
107年替代役制度新規劃 因應兵役政策調整,國防部自107年起停止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行政院已於106.8.7核定「107至109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畫」,規劃辦理是類役男全數轉服替代役作業。
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預估107年尚有1萬5,000人,依法應服1年之替代役,為發揮人力運用效能,規劃將人力投入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其他施政重點役別計1萬1,000人及研發替代役4,000人。另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為照顧弱勢家庭及落實宗教人權保障,107年仍得以家庭或宗教因素,申請服警察役或消防役,計約3,000人。
自107.1.1起實施。 「107至109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畫」
建物登記新制上路,屋簷雨遮不再納入登記 106.1.9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為:將屋簷、雨遮得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之規定刪除,不再辦理測量登記;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新制實施後,將可改善建物虛坪問題,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健全建物測量登記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
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建物登記新制訂有過渡條款,在107.1.1起送件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之建物,均應適用新規定。
自107.1.1起實施。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
利用戶政門牌整編資料更新地政機關登記之民眾住址 自107.1.1起,各地政事務所將利用戶政機關每月提供之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使用系統比對並審查後,逕為辦理住址變更登記。新制實施後,將使地政機關公文書能依民眾正確住址寄送,避免損及民眾權益。
自107.1.1起實施。 「土地登記規則」第28條、第153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應置專任禮儀師規定新制實施 內政部於104.3.12函頒「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第1項所稱「一定規模」,規定登記資本額1億元以上之殯葬禮儀服務業符合「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或「年營業額在1,250萬元以上」之一者,即應聘至少1名專任禮儀師。嗣「一定規模」於106.5.9修正,刪除「員工人數」及「年營業額」之指標,改以規定符合「資本額(或出資額)在100萬元以上」或「以農會從事殯葬禮儀服務業」之一者,應聘用專任禮儀師。依修正規定,107年應置專任禮儀師總數將增加213人,至111年總數將達1,343人。
自107.1.1起,分5年5階段實施。 「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
國防部 國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接訓調整規劃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4個月之訓練期程不變,仍區分5週「入伍訓練」及11週「專長訓練」等兩個階段,調整由各新訓旅、兵監及幹訓班等一般部隊接訓,並採一般專長「整梯整訓」及中級專長「兵監施訓」兩種方式實施。另召訓採「整梯、整訓、整退、整召」方式,確立動員母體單位,使役男平、戰時於同一連隊訓練及執行任務,有利戰力發揮,確保後備部隊戰力不墜。自107.1.1起實施。 「兵役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
財政部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 105.12.28制定公布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12.28施行,新制與民眾權益相關之重點如下:
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調查程序應行注意事項」:確保調查程序透明及筆錄正確性,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調整租稅規避法律效果:納稅者對重要事項據實陳述者,僅按應補繳稅款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不再處漏稅罰;推計課稅,應依最能切近實額方法為之,並以書面敘明推計依據及計算資料。
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納稅者稅務諮詢及協助解決爭議,化解徵納雙方歧見。
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對於課稅處分經法院撤銷或變更逾15年仍未確定者,即不得再行核課。
自106.12.28起施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捐稽徵機關調查程序應行注意事項」
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 為促進電動車產業發展及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延長授權地方政府得免徵電動及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間為107.1.1至110.12.31。
自107.1.1起實施。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
進口低價貨物免稅限額由3千元調整為2千元 現行電商貨物進口享有低價免稅優惠,但相同貨物國內零售或網購貨物,仍一律課徵相關稅費,為達租稅公平及符合國際趨勢,將進口低價免稅貨物限額由3千元調整為2千元。
自107.1.1起實施。 「關稅法」第49條第2項
遺產稅網路申辦作業提供線上下載「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 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網路申報,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供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線上下載「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服務。
自107.1.1起實施。 「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及「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作業要點」
建立移轉訂價三層文據制度 為因應國際移轉訂價發展趨勢,提升課稅資訊透明度,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增訂「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文據規定,完備國際要求之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
屬跨國企業集團成員營利事業,於107年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揭露關係人交易資料及跨國企業集團相關資訊、備妥集團主檔報告及移轉訂價報告,於107年底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
自107年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適用。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教育部 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額度調高為15萬元 107年起本貸款之申貸對象條件由20-30歲放寬為20-35歲;貸款額度亦由原12萬元調高為15萬元,以協助青年透過國外自助旅行、遊學或度假打工等方式,赴海外體驗學習。
自107.2.1起實施。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作業要點」
法務部 環保行政執行事件委託便利超商代收款項 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環保行政執行事件委託便利超商代收款項」新措施,擴大行政執行案件超商繳款範圍,預期將可增加民眾自繳率,有效提升執行績效。
經濟部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定委辦地方政府 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定業務委辦地方政府之裝置容量由不及100瓩提高至不及500瓩,申請人得就近辦理,有效簡化申設流程;地方政府亦得就近查驗,有效減少行政支出及提升政府效能。
自107.1.1起實施。 「經濟部委辦直轄室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號設備認定作業要點」
礦業權者年度施工計畫書試行線上申報 為提供多元管道協助礦業權者有效管理相關書圖件,提升服務效能,經濟部礦務局針對107年度施工計畫書申報作業,除採書面申報外,另將試行線上申報作業。
自107.1.1起實施。 「礦業法」第60條
全球專利檢索系統上線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開放「全球專利檢索系統」線上服務,使用者可透過該平臺一站式檢索包含本國及美、日、歐、中、韓專利資訊,提供國內產學研各界免費專利檢索服務,提升我國研發創新能量。
交通部 修正汽機車、慢車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避讓方式 修正汽機車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及交岔路口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避讓規定,以及修正慢車於單行道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避讓規定,以精進用路人避讓緊急救援車輛之作法。自107.1.1起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29條
大客車、大貨車新車強制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與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 為有效提醒用路人注意大型車輛轉彎及倒車之行車動態,減少車輛視野死角問題,107.1.1起新登檢領照之相關大型車輛,新車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與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等設備。109.1.1起將該等設備納入定期檢驗項目。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七十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
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為期2年之新南向航線降落費優惠措施 針對松山以外之機場(不含桃園),屬飛航新南向國家之國際航線者,其班次降落費按「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再予以減收20%,為期2年,以提高航空公司經營新南向國家航線經營意願、增加飛航架次,間接提高航空站收入,達成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目標。
自107.1.1起實施。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15條附表
發放電動機車專屬號牌 新領牌之電動機車將核發加註電動車字樣之電動機車專屬號牌。已領用一般號牌之電動機車,車主可至監理機關更換為新電動車專屬號牌。
中華郵政公司擴大辦理不老運動系列活動 為配合推動長照政策,107年將擴大舉辦「中華郵政不老運動」系列活動,預計辦理57場,包含唱歌聯誼、健康活動推廣及踏青等活動項目。
勞動部 每月及每小時基本工資分別調升為2萬2,000元及140元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萬2,000元,預估約有166萬名勞工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預估約有39萬名勞工受惠。
自107.1.1起實施。 「勞動基準法」第21條
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級表」:
修正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萬2,000元,以保障被保險人基本經濟生活,受益勞工約有304萬人。
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第18級月提繳工資為2萬2,000元,受益勞工約有128萬人。
自107.1.1起實施。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直接聘僱線上申辦及一案到底服務 推動外籍勞工直接聘僱申請案網路線上申辦作業,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等業別之直聘雇主,除現行採郵寄或親送方式申辦外,新增網路送件方式,申請外籍勞工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入國引進及聘僱許可,簡化直接聘僱辦理流程。
推動直接聘僱一案到底服務,採臺北直聘中心一站式諮詢送件方式辦理,由專責人員包辦從聘僱前案件申辦追蹤到聘僱後管理事項提醒等全程客製化服務。
農委會 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措施包括針對102年至104年申報種稻繳交公糧有案之農友,鼓勵其改種稻領取稻作直接給付不交公糧;針對基期(83至92)年間種植水稻、甘蔗、雜糧等保價作物有案農地,種植進口替代、外銷主力及重點發展等轉(契)作作物及同一田區全年僅能辦理1次之生產環境維護等3項,並依作物種類核予不同額度獎勵。
107年第一期作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2日,得同時申報全年兩個期作措施。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全面實施 1、 為鼓勵農友生產優質稻穀,提升臺灣米競爭力,107年起全面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農民申報稻作直接給付,將稻米銷售市場,可領取每公頃1萬元至1萬3,500元之給付金;如仍有意願繳售公糧者,政府仍予收購,不影響其權益。
另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生產高品質稻米,有1,500元獎勵金,給生產高品質稻穀或以友善環境方式生產之農民,多一項不繳交公糧,領取直接給付之選擇。
衛服部 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訂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級為2萬2,000元,未僱用人員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投保金額申報下限為第6級2萬7,600元,村(里)鄰長投保金額為第12級3萬6,300元;影響保險對象約300萬人。
自107.1.1起實施。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
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申報下限及第3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調整 配合全國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月平均投保金額之成長,調整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申報下限及第3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為2萬4,000元;影響保險對象約506萬人。
自107.1.1起實施。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5款、第68條第1款
修訂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基準 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上限,由國內「特約醫學中心」平均費用修正為「特約醫院及診所」平均費用。以106年第1季情形推估,預計影響約3.6萬人,減少核退約1億元,將用於回補健保總額點值。
自107.1.1起實施。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6條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為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避免誤解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是藥品療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第1項第10款公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未來依健康食品產品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以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之醒語。
自107.1.1起實施。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第1項第10款
水產品與乳製品實施系統性查核 106.8.4發布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及第3條附表,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將納入「水產品」及「乳製品」,並於原「其他牛來源產品」中刪除「牛乳及乳製品」之豁免規定,以有效管控風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提升輸入食品衛生安全。
自107.1.1起實施。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環保署 擴大限制購物用塑膠袋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為推廣自備購物袋,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公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新增藥局、醫療器材行、3C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預計新增納管約8萬家業者。
自107.1.1起實施。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訂定秋冬季節差別費率 增訂秋冬季節差別費率,鼓勵公私場所於秋冬空氣品質不良季節自願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降低秋冬季節之污染排放。經估計配合此政策,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減量可達3,226公噸/季。
自107.1.1起實施。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7條第2項
補助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 107年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金額1,000元,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金額4,000元-6,000元,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金額1,500元-3,500元。補助金額將逐年遞減500元,109年不再補助 (詳情可參考環保署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https://mobile.epa.gov.tw/LowPoll/index.aspx) 。
自107.1.1起實施。 「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回收清除處理費行動申報繳費 1、 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系統行動版上線,提供優化之行動申報介面,責任業者於完成營業(進口)量申報後,可直接點選全國繳費網進行繳費作業,無須至實體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金額2萬元以下者)繳款,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繳費一次完成。
自107.1.1起實施。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新增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管制 基於維護水體、海洋及環境,管制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不得添加塑膠微粒。
自107.1.1起限制製造及輸入,107.7.1起限制販賣。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 為保護國人健康及避免環境污染,考量國內石綿運作現況及國際管制趨勢,將石綿全面禁用期程提前,已於106.5.10修正公告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石綿已全面禁止用於製造各種成品。
自107.1.1起實施。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
文化部 藝文補助業務鬆綁補助款核銷項目、簡化申請作業及落實行政透明化 鬆綁補助款核銷項目:不再指定補助項目,以支持與尊重藝文團隊創作發展之需求,有助於團隊執行實務及核銷之便利,且更貼近於團隊實際需求。
簡化申請作業:減少申請計畫書之份數,以簡化藝文單位申請文件。
增列公布審查委員之規定,以落實行政透明化政策。
自107.1.1起實施。 「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及「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
科技部 科學園區土地租金設漲幅上限 為避免因公告地價劇烈波動,導致園區土地租金調整幅度超出廠商財務預期規劃,調整「素地租金」計收方式,土地租金扣除地價稅後漲幅上限為10%,以漲幅為10%為計。若107年園區公告地價之素地租金等於或超過10%,租金總數約為 25.44 億元,三園區廠商負擔相較106年度,增加幅度以1.28 億元為上限。
2、 自107.1.1起實施。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2條第3項、「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國發會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 為促進各部會提高公共建設執行力,使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執行,爰訂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以落實計畫執行,提升公共建設計畫效能。
2、 自107.1.1起實施。
金管會 公股銀行及前五大民營發卡銀行對客戶107年度以信用卡繳納公務機關費用及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免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 1、 為加速普及信用卡行動支付,於公務機關及公立醫療機構尚未及編列預算前,公股銀行及前五大民營發卡銀行將於107年度就其持卡人以信用卡於「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繳納公務機關費用或公立醫療機構之醫療服務(不包含醫美整型、產後護理或健康檢查等費用)及掛號費時,提供免向持卡人收取交易手續費之優惠。
放寬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得直接進行支付,並新增「間接驗證」生物特徵之安全設計方式 為因應行動支付新興科技運用之業務需求,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增加身分確認方式、容許使用者登入電子支付平臺後得直接進行支付、新增「間接驗證」生物特徵及「採用條碼掃描技術」及安全設計等規範,預期可大幅提升行動支付之便利性。
自107.1.1起實施。 「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身心障礙者線上申請ATM跨行交易手續費減免 目前已開放身心障礙者臨櫃申請ATM跨行交易手續費減免,未來開放線上申辦,方便身心障礙者免出門即可辦理。
預計107.3.1實施。
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採電子投票 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於106.1.18發布命令擴大電子投票強制適用範圍,規範自107.1.1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採電子投票。
自107.1.1起實施。 106.1.18金管證交字第10600003 81號令
檢討專業投資法人條件,適度修正調整金融消費者保護範圍 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金保法)規定之專業法人之條件,除應符合一定財力之規定外,金管會106.12.6修正發布金保法授權子法,增訂法人授權辦理交易之人應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以及法人應同意簽署成為專業投資人。
自107.1.1起實施。 金保法第4條第2項、106.12.6金管法字第106005 55450號令
工程會啟用「第2代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 啟用「第2代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新增技師證書線上申請服務,提升申辦時效,節省技師郵寄費用及時間。
自107.1.1起實施 「技師法」第10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人事總處 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3% 1、 軍公教員工待遇之本(年功)俸(薪)、專業加給(學術研究加給)、主管職務加給調增3%。
自107.1.1起調整,相關預算俟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布後動支。 「公務人員俸給法」18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4條
故宮 調整故宮參觀收費標準 為強化國人藝術文化教育、促進文化觀光發展,自107.1.1起調整故宮參觀收費標準如下:
北部院區:
普通參觀券350元(原250元)、團體參觀券320元(原230元)、優惠/國人參觀券150元(原150元)。
(每日下午4時30分起,國人憑證可免費參觀正館(第一展覽區)。
南部院區:
參觀券150元(原250元)、團體參觀券150元(原230元)、優惠/國人參觀券 150元(原150元)。
每日下午3時起,嘉義縣市居民憑證可免費入館參觀。
65歲以上者(本國籍):平日免費、假日收取半價(75元)。
增列南北聯券:外國籍遊客及團體遊客可持北院普通參觀券(票價350元)或團體參觀券(票價320元),憑票根3個月內另參觀南院;本國籍遊客可持南北院票券(150元)即可參觀另一院區。
學齡前兒童免費:擴大為年齡未滿18歲者(不分國籍)免費參觀。
原學生及身心障礙者仍維持免費參觀,另依「規費法」規定,取消中低或低收入戶、軍警人員免費參觀。 「規費法」第11條、「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老人福利法」、「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通傳會 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機上盒應經審驗合格 通傳會105.12.8公告,供販賣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新申裝訂戶使用及既有訂戶更換之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機上盒,自107.1.1起,均應符合通傳會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2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以保障民眾消費權益,並可督促國內機上盒產業技術發展。
自107.1.1起實施。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2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