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組
陸委會2日表示:針對臺北地檢署新查獲周泓旭之犯罪行為,認與前案有集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移請臺灣高等法院併案審理部分,該會尊重司法機關的處理。
依臺北地檢署新聞稿說明所示,周某自103年12月起,即物色我軍方人員,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在臺發展組織。此類作為如屬實,除嚴重傷害兩岸關係,破壞兩岸和平發展外,也會引起臺灣民眾反感,對兩岸交流產生嚴重負面效果。陸委會尊重司法機關處理,也藉此案提醒國人遇有不明人士刺探國家機密應提高警覺,同時對網路訊息應慎思明辨,勿受有心人士操弄。
陸委會表示,陸籍被告周泓旭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經台北地檢署2日偵查終結並說明:被告周泓旭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 106 年度訴字第 323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2 月,現由臺灣高等法院以 106 年度上訴字第2621 號案件審理中。
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將扣案被告周泓旭所有之隨身硬碟送交鑑識,經復原刪除資料,取得其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犯意,於 103 年 4、5 月間,陸續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後,自 103 年 12 月起,接受國臺辦之指示擔任聯繫窗口,利用並參與王、林、侯運作「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及執行「星火 T 計劃」之機會,協助提供所需資金,並定期彙報上開團體之工作企劃、預算案及工作成果報告,周並以此方式物色我國軍方人員,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在臺發展組織。
北檢指出,陸方初期給付20萬美元ˋ之網站公司建設營運所需(含房屋購置頭期款)約 400 萬新台幣等。國臺辦再許諾,今後三年每年資助 1500-1600 萬新台幣由王使用(無需報賬),其他所需(聯繫廣告商贊助)可另行申請。在傳遞方式上由王本人親自赴京當面領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