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部
近日TBC與民視因為民視新聞台的斷訊爭議,鬧得沸沸湯湯,78萬收視戶因而無法收看民視新聞台,嚴重影響人民「知」的權利。類此的頻道上下架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本次民視新聞台斷訊爭議,tbc更是在第一時間修正收視契約,依照0504版本定型化契約標註黃字的變動部分,似是將附件頻道表中,原有的民視新聞台變動為三立財經新聞台。系統商任意變動頻道,為何我們的NCC居然都沒有積極的作為呢?
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時,為了避免系統經營者任意變動播送之頻道或頻道順序,損及消費者權益,增訂第37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規定,要求系統業者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如果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者,主管機關可以限期令業者修正,並有按次連續處罰的武器。然而近日NCC主委受訪時竟表示:「此外,過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對於頻道上下架的規章都是自己擬定,NCC近期將討論,確立上下架規章的參考準則,未來業者在頻道上下架的規章中須符合NCC擬定幾項基本參考準則。」,彷彿不知道法律的規定,也不明瞭自己的權力在哪裡,更從來沒有積極落實本條的監理責任,讓人強烈懷疑NCC根本是對業者故意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