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
一、請問說不出中華民國名字的妳,還承認自己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嗎?
二、請問政策像騙子一樣習慣髮夾彎的妳,還準備兌現就職時的誓詞嗎?
三、請問主導訂定違憲法律的妳,還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的憲法嗎?
四、請問破壞制度、廣設黑機關、濫用黑人、掏空國庫的總統,能算盡忠職務嗎?
五、請問製造兩岸衝突、製造社會衝突、剝奪人民財產的總統,要如何增進人民福利?
六、請問貪生怕死、媚外崇洋、企圖顛覆國體的總統,要如何保衛國家?
七、請問摧毀中華文化、破壞優良傳統的總統,也能算是無負國民付託嗎?
八、請問妳知道違背誓詞,國家最嚴厲的制裁會是什麼嗎?
九、請問妳知道違背誓詞,上天最嚴厲的制裁會是什麼嗎?
敬告全民:如果蔡英文沒有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特別為總統就職訂定的誓詞宣誓,她的就職宣誓就是不合法的,她就不會被承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不能再代表中華民國,當然也不再是中華民國的三軍統帥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就職宣誓誓詞為:「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蔡英文並不是宣誓就職以後,就自然具有合法性、就自然成為三軍統帥、就自然享有總統的所有權利。除非她敢宣告台灣共和國成立,否則中華民國的憲法與法律仍然對她有約束力。或許哪天她醒來,會發現她已經失去擔任總統的正當性,她要開始面對眾叛親離的命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