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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方關係密切的香港前高官、香港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因貪污和洗黑錢罪被判囚3年。他在這宗案件被控賄賂非洲多國和聯合國官員,利誘對方優待中國企業。
3月25日,香港前局長何志平因貪污和洗錢罪,被美國紐約院判處3年有期徒期,罰款40萬美元,不過所涉賄款不會追究。何的辯護律師表示,正在考慮會否上訴。
現年69歲的何志平,2017年在美國被捕至今羈押一年多。他去年底被陪審團裁定違反美國《海外反貪污法》,干犯賄賂及洗黑錢7宗罪。控方本來建議判囚5年,但法院最終決定刑期為3年。
宣布判刑前,何志平在庭上為自己求情。他說:“我深感抱歉。...我對所作所為感到非常後悔,我的處境已為家人帶來很大負擔。”辯護律師則表示,希望法官考慮他過去服務醫學界和香港社會,能夠從輕發落。
法官宣判時表示,賄賂兩個非洲國家的總統是十分嚴重的罪行。但法官考慮何志平過去在慈善方面貢獻良多,又在獄幫囚友補習向上,認為他是有地位的人,不會重犯,故處監3年已具阻嚇力。
何志平卸任中港官場後仍與中方關係密切,此案中受賄賂的非洲官員都被要求優待中資企業。
香港前局長何志平賄賂多位非洲高官,8項指控中,確立7項罪名。他可能萬萬沒想到,多年前乍得總統憤怒拒絕他的“禮金”,反而為今天的他減了一條罪名。
這起跨國貪賄案總額涉及290萬美元,發生於2014至2017年。當時領導中資慈善機構的何志平,賄賂乍得總統代比·伊特諾(Idriss Deby Itno),換取獨家石油開採權,並透過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轉交賄款。
何也涉嫌以50萬美元行賄時任聯合國大會主席庫泰薩(Sam Kutesa),令烏干達政府優待中國企業,包括收購一家烏干達銀行,他後來成為烏干達外長。
到2017年11月,何志平及與前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於紐約機場被捕。何志平被控告,加迪奧則轉為控方污點證人,以換取撤控。控方在審訊期間披露,何志平向獄外友人宣稱不會背叛國家,稱自己被利用捉“大老虎”和貶低“一帶一路”,又尋求中共高層介入案件。
何志平曾任香港民政事務局長和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與中方關係密切。他卸任官場後擔任“中華能源基金”秘書長,開展民間公共外交。雖然基本會自稱慈善組織,但實際由上海企業“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全資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