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遵循使用武力的《程序手冊》,在上月30日晚間突擊修訂,將最高武力的層級降低,隔天香港警方在中國「十一國慶」當日就以實彈朝示威者致命部位開槍。(路透社)
大陸組
香港反送中運動持續進行三個多月,9/30日香港警方遵循使用武力的《程序手冊》,修訂,警查遇到「致命武力攻擊」重新定義,原「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新修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即可使用槍械,隔天香港警方在中傳「十一國慶」當日就以實彈朝示威者致命部位開槍。此外,香港建制派今力促港府推出「禁蒙面法」,若立法通過,未來最高可判處10年刑期,最快4日公佈。
「禁蒙面法推動組」召集人葛珮帆說,政府必須採取任何一切方法應對困局,令社會回復秩序;訂立《禁蒙面法》是其中一個可行辦法,立法可加強阻嚇力,同時有助警隊執法和舉證。葛珮帆強調,不會影響市民參與集會的權利和自由,部分有工作、醫療或駕駛需要的人,亦可豁免。
根據港媒報導,香港建制派議員今日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與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催促香港當局盡速通過《禁蒙面法》相關法律,以禁止抗爭人士未來在集會中蒙面,並考慮制定最高10年刑期的罰則。根據多家港媒引述港府消息人士表示,「香港政府明日將召開特別行政會議,並計畫於會後公佈引用《緊急法》就《禁蒙面法》進行立法」;香港建制派政黨人士也指出,「收到消息港府最快會於明日或周六公布推出《禁蒙面法》的消息」。
對於港府擬推上述法案維持社會秩序,陸委會表示,香港各種新的立法倡議尚未有明確形式,但都會持續關注,並呼籲港府保持克制勿激化情勢,應該理性傾聽及妥善回應民眾的訴求,才是促使香港社會回歸穩定的最佳途徑。
香港建制派今力促當局推出「禁蒙面法」,若通過未來最高可判處 10 年刑期,最快明日或後天公佈。(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