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組
12月11日新華社香港的一篇報導文章說:止暴制亂 維護人權,香港國安法令市民重獲免於恐懼的自由。
報導說去年發生的“修例(送中)風波”,讓香港一度陷入“黑暴”肆虐的動盪局面,市民生命財產和自由權利遭受嚴重侵害,國家安全面臨巨大風險。為使香港免於墜入“顏色革命”的深淵,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底依法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自此,香港社會重歸安寧,市民重獲被“黑暴”奪走的種種權利和自由,人權進一步得到保障和改善。
報導指出: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間取得平衡。香港國安法明確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充分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講得很清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五條也明確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她表示,看不到絕大多數守法的香港普通市民有什麼權利與自由受到了損害。
一些香港市民所熟悉的法律與人權原則在香港國安法中也得到體現。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表示,香港國安法堅持了刑法不具追溯力、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等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可有效確保公平、公正地審理有關案件。
香港國安法頒布後,有一種聲音把國家安全同人權、自由與秩序對立起來,妄言制定實施該法就會限製香港的自由、損害香港居民的人權。 “這種看法,要么是出於意識形態考量去歪曲事實,要么是對新頒布法律的精神與內容缺乏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說,安全和自由並不是對立的,很難想像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沒有安全基礎的時候,還能保護好民眾的自由。對國家安全的保障,本質上是對每個個體權利和自由的保障。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香港國安法很好地保障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享有自由的平衡。香港國安法定罪清晰,符合當代標準,充分尊重香港的司法體系。
報導說,香港國安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懲治的是極少數違法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普通市民。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表示,香港國安法清晰界定了犯罪行為。法律頒布實施以來,香港警務處國安處就相關案件線索深入調查,嚴格依法執法,拘捕了一些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懾和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保護了絕大多數市民的合法權益。
香港警務處公共關係科介紹,截至12月7日,共有40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反對派所謂“隨意抓人回內地審判”“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香港執業大律師吳英鵬認為,香港國安法打擊的只是觸犯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極少數人,但即使是這類極少數人,人權仍受法律保障,例如必須經過法庭審訊才能被定罪,訴訟期間也享有獲得律師辯護、無罪推定等各類法定權利。
“從實踐結果看,香港國安法保護了廣大市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保障了政府機構的有效運作,恢復了社會秩序,這也提升了社會的整體人權水平。”吳英鵬說。
在香港國安法制定實施前的一個多月,律師陳子遷因不滿暴徒在銅鑼灣一帶堵路及破壞附近商店,出言制止而遭人圍毆,多處受傷。身體康復後的陳子遷對香港國安法的製定實施感受頗深。他感慨,這部法律讓普通市民的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可以說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