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109票全數通過!
政治組
立法院院會25日將「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納入議程,經投票後,最終,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出席109人,贊成109人、反對0人、棄權0人,修正通過,相隔17年再次通過修憲。
修憲內容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依《憲法增修條文》,該案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對此,總統蔡英文表示,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修憲案將進入公民複決階段,我要感謝朝野立委放下歧見、團結支持,讓台灣的憲政改革邁出關鍵的一步。
我也要感謝各位青年朋友,因為大家用行動展現堅定的意志,才能團結台灣,促成今天的結果。我相信,這也就是我們要實現18歲公民權的重要意義。
下個階段,18歲公民權修憲案要通過公民複決,這是一個不容易的挑戰,不過,相信只要我們團結一起,就能帶來改變。
院會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該案後續將送出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力拚與年底九合一大選合併投票,讓18歲成年人能參與2024總統大選。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年輕人的理想、熱情與創意,始終是台灣打破威權,走向自由、開放的重要動力。蘇貞昌期待看到更多肩負重任的年輕人,為社會帶來更新、更好的改變。他也呼籲大家,一起來支持這個修憲案,讓年輕的世代一起為台灣這個國家付出努力、也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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