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火力發電廠4年內減40%生煤使用量
歐陽輝
為對抗細懸浮微粒(PM2.5)造成的健康危害,臺中市長林佳龍提出「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媒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要求臺中火力發電廠等大型空污來源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並配合每3年定期重新檢討空氣品質,未來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施行。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長洪正中今(4)日於市政會議上針對該自治條例進行專案報告,指出臺中市共有16家業者使用生煤,其中臺中火力發電廠使用量高達全市82%,中龍鋼鐵占16%次之,如何降低大型污染源的排放量為當務之急。
洪局長說明,由於臺中火力發電廠第一到第四號機較為老舊,市府將要求4年內改以天然氣作為燃料,其餘機組則改用高品質、燃燒效率較佳的生煤,以達成自治條例中規定4年內生煤使用量減少40%的目標,未來也將配合每3年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
此外,考量中龍鋼鐵使用生煤作為原料,因此排除管制條件,但仍需採行最佳控制技術,減低空污排放量。臺中市103年PM2.5自動測站年平均值,超過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1.8倍,目標是109年達成標準。
林市長說,細懸浮微粒(PM2.5)是看不見的隱形殺手,因其體積小於2.5微米,可穿透肺泡進入血管中,對呼吸、心血管系統造成傷害,導致哮喘、肺癌、心血管疾病等,2013年經WHO公布為致癌物。而臺中市有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發電利潤給中央政府,污染卻由臺中市民承擔,這樣的作法並不公平,地方政府必須有所作為。
林市長說,除了推動自治條例外,市府也研擬相關配套管制措施,針對電力、鋼鐵業的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市府領先全國修訂相關辦法,將標準嚴格化,並新訂固體燃料污染排放標準,輔以經濟誘因引導廠商使用清潔燃料。
此外,環保局將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4條至26條,訂定臺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及減量辦法,多管齊下減少空污排放量。
洪局長指出,臺中市10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為7,778萬公噸,其中燃燒生煤產生約5,102萬公噸,占全市約66%溫室氣體排放量,如轉換以天然氣燃燒,將可減少全市35%溫室氣體排放量。
林市長強調,要求臺電改善並非零和關係,反而提升臺電發電效率,在經濟上增加效益;市府不僅嚴格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也引進重視環境保護的企業來臺中發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可以創造雙贏。
此外,市府5月底前成立跨局處的「臺中市空氣污染減量工作小組」,由林市長擔任召集人,推動空污總量管制,並配合中彰投區域空氣污染減量行動平臺,定期研商各項空污改善策略,包含空地綠美化、公務柴油車加裝濾煙器、餐飲攤商減油煙、宗教慶典活動環保化、建構電動巴士使用環境等。
林市長說,對抗空污,是一個長期作戰,上個月與中南部其他五縣市共同宣誓禁用生煤及石油焦,向PM2.5宣戰。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當天,美國環保署、亞洲清潔空氣中心(CAA)與我國環保署合作推動的「城市清潔空氣夥伴計畫」(CCAP),在臺中率先啟動,讓臺中與世界接軌,共同攜手改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