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越界電魚,大陸籍浙嶺漁 52052 號漁船遭台灣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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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天發布,首宗大陸非法越界電魚,漁船遭我沒收事件。法務部表示,大陸籍浙嶺漁 52052 號漁船,去年 1 月 23 日在連江縣境內東引附近海域未經許可非法越界,並以電氣設備捕撈蝦類等水產動物,經第十海巡隊查獲後移送檢察署依法偵辦,連江縣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沒收漁船。
檢察署檢察官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漁業法等罪偵結起訴後,連江地方法院以 104 年訴字第 1 號,判處船長周某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有期徒刑 4 個月;漁業法部分有期徒刑 1 年 8個月,另 9 名船員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各有期徒刑 4 個月;漁業法部分有期徒刑各 1 年 6 個月,船員 5 人給予緩刑 5 年,船長周某因第二度違法越界電捕魚,故未給予緩刑。法院判決對渠等非法越界電魚之漁船及所捕撈之水產則均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