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019年9月17日,黃之鋒出席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聽證會。圖像來源,OLIVIER DOULIERY/AFP via Getty Images
政治組
[綜合報導]
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被控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開庭,黃之鋒認罪。黃之鋒因「47人」案被以「串謀顛覆」罪判囚4年8個月,原本預計2027年刑滿出獄。
香港高等法院原定將週三(9月2日)聆訊列為答辯及判刑,但判刑押後至另日進行。
案件於10:00(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2:00)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有別於之前的「勾結」罪審判,高院此次並未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大型法庭開庭審理。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去年12月,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高等法院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判囚20年。
現年29歲的黃之鋒涉及多宗案件,他自2020年底因包圍警總案、47人案還押及認罪判囚,至今已失去自由逾2,100天。他原有望於2027年1月刑滿出獄,如今「串謀勾結」案認罪後,刑期未知長短。
黃之鋒身穿深藍色長袖裇衫、戴黑框眼鏡,出庭時向旁聽席揮手。現場有旁聽人士高呼「早晨呀之鋒」、「之鋒頂住呀」,黃笑着點頭。
庭上讀出控罪,黃之鋒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