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立法院院會11/18日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將特別偵查組設立的法源刪除,特偵組將正式熄燈,未來若要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將改由高檢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修法也明訂,自明年元旦起施行,結束特偵組,人員歸建。
2007年4月正式成立的特偵組前身是高檢署查黑中心,為加強查緝官商勾結等弊案,立院2006年增訂《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在最高檢察署下設特偵組,由檢察總長指揮辦案,專辦正副總統、部會首長等人的貪瀆、金融弊案,隔年特偵組成立,2008年第一次就是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震撼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