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陸委會19日發布,針對中國大陸人士張向忠來臺脫團一案,內政部移民署會同相關機關審認其資料及文書,經認定不符現行專案長期居留規定,也不符相關修正草案之精神,業由內政部移民署於19日協助其隨團離境,過程順利,沒有強制。
以觀光名義來台尋求政治庇護未果的中國新公民運動成員張向忠,19日早上10點多從松山機場搭機返回中國。至於被指係強制遣送,移民署副署長楊家駿指出,是張「自己的決定」。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中國大陸人士張向忠係以觀光名義於4月12日入境,13日即脫團失去聯絡,嗣經移民署於17日在新店尋獲,帶回該署聽取其意見並製作筆錄,旋移民署18日邀集相關機關針對書面筆錄與張所提出資料文件進行研商;有關機關並在同日下午與張向忠見面釐清其主張與訴求。全案經相關機關審認,尚難認該員符合現行專案長期居留規定或相關修正草案的規定。經向張員說明後,張員充分理解,同意依照兩岸旅遊協議規定,在旅行期間結束,隨原旅行團一同出境。
陸委會並說明,對美國國務院2014年人權報告,指張向忠遭任意逮捕。但據渠提供中國大陸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所載,係犯信用卡詐騙罪,遭判處3年,並於2016年7月服刑期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