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組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26日在記者會應詢表示,新華社報導,從國家安全部門獲悉,台灣居民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已於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
安峰山表示,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查明: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我國家政權的活動。2017年3月19日,國家安全機關對進入大陸活動的李明哲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經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對於國台辦的聲明,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此案應由陸委會來回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李明哲自從3/19日遭拘捕至今已69天,依國台辦今天的說明,恐凶多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