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組
11月28日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台灣人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大陸友人交流臺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方各界沒有辦法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會衝擊中國大陸的國際形象。我們要求,陸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指出,本次家屬之陪同友人無法順利入境大陸,相信各界對於陸方這樣的處置均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我們要再次強調,陸方必須確保李凈瑜及相關陪同人員在陸期間的安全,並使渠等順利返臺。陸委會表示,臺灣社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陸方應確保李明哲在陸期間的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陸方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的權利。陸委會表示,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平安返臺。
另總統府方面,針對李明哲先生遭到中方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也發布聲明如下:
有關台灣人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也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