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組
北京1日召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改後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指出,北京市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五環路以外區域,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點和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設置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臨時銷售網點,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區域設置銷售網點。
北京市煙花辦統計顯示,近年來北京市煙花爆竹的銷量和燃放量均已呈現出逐年遞減的趨勢,且市民的燃放熱情和燃放需求也明顯出現了“雙下降”。比如,2017年春節期間,全市煙花爆竹銷售量較2016年下降了30.5%,較2013年下降了68.9%。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的熱情逐年消退。從民意調查及各方建議的情況看,加大“禁放”力度的呼聲逐年上升,“燃放”的意願逐漸降低。環保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近五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燃放煙花量大的3天PM2.5平均濃度高於春節期間,春節期間又高於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