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 義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10月19日查獲IKEA宜家家居公司臺中店將過期奶漿製成霜淇淋販售,損及消費者權益,IKEA在與臺中市消保官協商後,雖同意對當日臺中店購買霜淇淋的消費者,退還原商品價金並支付原商品價金3倍的懲罰性違約金,但對於逾期原料霜淇淋可能對消費者身體健康受損部分,不提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規定500元至3萬元的損害賠償責任。市府消保官表示遺憾,並呼籲消費者若對賠償有爭議,可向消保官申訴,如人數達20人,IKEA又不願妥處時,將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IKEA製作霜淇淋行為即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商品製造人,對消費者需負擔無過失責任,其販售食品使用過期原料,即有退費及負擔懲罰性違約金的責任。另商品如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受損,雖消費者不易或不能具體證明實際損害情形,仍可依食安法第56條規定,請求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康主任消保官也表示,此次衛生局於週五接獲檢舉,週日進行稽查即查獲,顯示並非業者偶發性疏失所致,並指出,同樣都是販售過期食品的業者,松青超市尚能對造成消費者損害部分,同意退費,並加上3倍違約金及500元損害賠償,反觀IKEA為跨國企業,卻對損及消費者健康行為.吝於提供500元的損害賠償。近來的食安事件雖非全民所願,但卻在業者如何理退費及賠償上,意外看出業者究竟如何看待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