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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歆芙 報導) 電影《全面啟動》(Inception)席捲全球,片中男主角靠著「陀螺」來分辨夢境與現實的界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大門外有一陀螺造景,永遠的靜止、不會轉動,理律法律事務所初級合夥人劉昌坪律師形容,每每打完行政訴訟出來看著陀螺,不禁想這到底是一個現實?還是一個夢幻?因為在稅務訴訟實務上,很多的案子打了十幾年、甚至二十年,都還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像王寶釧苦守寒窯18年,最後都等到了薛平貴,這對人民來講是一個很大的折磨。10/18(週日)晚間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播出「法律與人權系列講座-全民大偵探」,劉昌坪律師就太極門近二十年稅務冤案,來探討行政訴訟與萬年稅單的陳年沈痾;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靖珣從刑事案件證據法則出發,談行政案件引用刑事證據是否需再調查?
一般會認為刑事訴訟是個很嚴謹,需要慎重處理的法律,因為涉及生命權、人身自由等等,但是行政訴訟對於人民權利的影響也非常大,不僅涉及財產權,還包括自由權、工作權等,應比照刑事嚴謹審查。劉昌坪律師談到,我國行政訴訟先天上就有行政機關立於不敗之地的特質,行政法院對自己的法律權力設限制,只能撤銷復查決定,不撤原處分,導致容許「萬年稅單」存在,對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明顯不足。此外,行政機關可自行做成有效力的行政處分,去對當事人執行財產、限制出境等,而限制出境涉及到人權:如工作權、求學權、探親訪視等,逼得當事人必須去打官司處理,不然限制會持續發生。這將對人民造成那些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現行的救濟管道有效嗎?
劉昌坪以太極門案為例指出,這個案子其實已經包含了很多稅法上重要的問題在裡面。太極門稅務案件本質是對太極門弟子內心信仰表達自由的傷害,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弟子隨喜發自內心的贈與行為被認定有對價,定性為補習班學費,這是對人格權很大的侮辱。「從太極門案件的論辯攻防當中,看到國稅局很多荒謬情況!」劉昌坪指出在刑事案件中,太極門弟子所提出的「贈與見證書」到了行政訴訟竟變成「學員名冊」,同一事實國稅局卻可以恣意重新命名;訴願時國稅局主張為證據,卻不讓人閱卷,當事人無法確認真實性,更無法提出反駁,這在正當法律程序之下有很大的問題。
劉昌坪談到,太極門稅務案件已經快二十年了,對當事人是很大的精神折磨,對法院的司法資源是一再的耗損,對於行政機關而言,它可以做很多事情,卻一直糾結在這件事情上,對整體的稅收功益是不是真的有好處?「太極門稅務案件可以作為稅務教科書的經典案例,本案中所有的法官、律師、當事人、稅務機關等耗費那麼多精神,在法院裡爭執的是近二十年前的事實,真讓人分不清是活在夢境?還是現實?」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是要很及時、有效的保障。任何國家權力的行使,都有它時間上的界限,不應該拖太久,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劉昌坪律師透過太極門稅案道出萬年稅單潛藏多少納稅者的血淚故事。
從事司法的黃靖珣認為,人的認知和經驗有限,只能憑藉證據去了解過去事實,證據法則運用同時涉及程序正義及證據認定,證據不足時,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該要做出對人民有利的認定。世界各國都把「無罪推定原則」推為帝王條款,犯罪調查是以事後眼光去了解案發當時的情形,證據蒐集對日後拼湊犯罪事實有重大影響。因此刑事案件從發現犯罪嫌疑開始,從警調單位的詢問、調查,到檢察官偵查和法院審判,都必須以嚴格的證明原則及法定證據方法,依照法定調查程序來進行查證。在台灣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了嗎?
行政案件引用刑事證據是否需再調查?黃靖珣認為刑案的證據要用在行政上,應以判決書最後採信之證詞,而非警調筆錄或審判筆錄,證物也應直接參考判決書採納物證與否之理由,而非援引警調扣押筆錄等。若是都不採信,行政機關就應該要依職權調查,且無論是重新通知證人陳述、調取物證做獨立於司法的認定,當結論跟司法判決不同時,都應該要嚴謹說明理由,否則就會淪於行政機關恣意解釋。了解冤案、檢討冤案,人人都可以監督並預防冤案再發生,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大家一起來關心這些有可能發生在你我或親友身上的事件,共同關心與監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