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11月展開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
大陸組
新華社27日報導, 中共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決定於2023年11月起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
《通知》強調,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 的工作要求,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
《通知》指出,普查總體目標是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建立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 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佈機制,規範認定標準及登記公佈程序,健全名錄公佈體系。 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建構全面普查、專案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系統。 培養運動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存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存意識。
普查範圍是國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物件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等級、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此次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與規範,開發普查系統與採集軟體,進行訓練、試辦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 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進行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佈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國家不可 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佈普查成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佈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通知》強調,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普查品質控制,確保普查資料真實且準確、完整可信。 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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