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罷免案19+1送中選會 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政治組
[綜合報導]
年假上班第一天,全台罷免國民黨立委團體3日上午到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提議書,被提議罷免者包括:國民黨台北市立委王鴻薇、李彥秀;新北市立委葉元之;桃園市立委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市立委鄭正鈐;南投縣立委游顥;台中市立委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立委丁學忠;台東縣立委黃建賓;花蓮縣立委傅崐萁;以及目前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中選會表示,截至傍晚5時30分,共收到20案罷免案送件,其中19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縣市長罷免案。中選會指出,選罷法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接下來將請地方選委會於2月23日前查對並函復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於2月28日前審定完畢。
中選會表示,針對相關罷免案件,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都將依法處理,不會有差別待遇;截至今天傍晚5時30分為止,中選會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20案,其中19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縣市長罷免案。
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行政院認定窒礙難行,已正式遞件提出覆議案,尚待立法院表決。
18個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團體今天上午集結中選會,遞交第一階段提議書,並由罷免藍委傅崐萁的民團率先送件。下午,罷免南投縣立委馬文君的團體也赴中選會送交提議書。
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這是選罷法第131條的特別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此辦理;另由於相關案件正進行程序中,選務機關不就具體個案進行不必要評論。
中選會晚間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又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書件後,應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20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不合規定者,應予刪除,並於規定期間內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
中選會指出,也就是說,中選會今天收到符合送件規定的各罷免案,於初點後就會發文給地方選委會,請地方選委會依法查對,並在2月23日前函復查對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在2月28日前,針對是否符合提議門檻或是否需依法另行補提等事項完成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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