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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總統當選人蔡英文520就職前夕,美國眾議院院會以口頭無異議方式通過88號共同決議案,支持「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重要基石。這是美國前總統雷根對台灣口頭提出的六項保證首度列入美國法案。
眾院外委會主席羅伊斯16日在表決前說,有關六項保證的立法特別重要,雷根政府是以口頭向台灣傳達這項訊息,而且自一九八二年以來都是如此。「今天,藉由通過這項決議案,美國國會將其列入紀錄,美台關係的基石不僅是台灣關係法,還有六項保證」。
外委會主席羅伊斯 5/29日將訪台,他敦促歐巴馬政府及未來政府在處理美台關係時,能公開、積極並持續地把六項保證納入考量。
「六項保證」是美中發表「八一七公報」前,由當時美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長李潔明,向前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說明。據李潔明回憶錄,「六項保證」寫在沒任何美國官署字樣及任何官方簽名的紙上,是雷根總統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
眾院外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安格爾(Eliot Engel)說,在台灣新舊政府交接之際,這項決議案傳達非常明確訊息,即美國「支持強化台灣防衛能力;支持台灣在全球舞台扮演更重要角色;支持台灣的自由民主」。
這項共同決議案最初是由共和黨眾議員夏波提出的,內容包括︰美國不會設下結束對台軍售的日期;不會更動台灣關係法的條款;不會在做出對台軍售的決定之前與中國協商;不會做台灣與中國的調人;不會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也就是這個問題必須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美國不會壓迫台灣和中國談判;美國也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US would not formally recognize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不過,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四月廿日通過共和黨眾議員夏波的提案時,已根據美國前國務院官員費浩偉著作中所提的版本,將最後一項改為「美國並沒有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而非原先版本中所提的「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同樣在國會推動這項決議案的台北駐美代表處以及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本月十六日都發佈新聞稿表示感謝。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昨表示,台灣關係法立法卅七年,對於美國國會以實際行動肯定台灣關係法及對台六項保證在執行台美關係上具有同樣的重要性,外交部表示感謝與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