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完備獨立監督機制
【記者張玉泰/台北報導】
為完備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制及執法權限,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政府是個資保護及數位人權發展的守護者,這兩項法案是為建構相關獨立監督機制,由個資會籌備處採兩階段推動「個資法」修法。本次主要完備個資保護委員會的組織法制,並賦予必要執法權限,兼顧創新應用,以建立AI全面應用時代的資料治理。

個資會成立後,將優先納管公務機關及尚無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非公務機關;至於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非公務機關,於過渡期間內暫時維持監管現況,並分階段將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監管權限逐步移轉給個資會。未來請各部會積極配合個資會運作,主動協助合作,強化多面向的個資保障。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個資會籌備處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 個資會籌備處說明,包括完備成立個資會的組織法依據,明定個資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掌理事項、採合議制運作、委員任期保障等;並賦予個資會必要監管職能,個資法修正增訂個資事故的通報義務,日後將由個資會統一受理個資外洩等事故通報,以利掌握相關事態。
個資會籌備處指出,為強化公部門個資監督管理,個資法修正增訂公務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由機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以統籌規劃的角色,由上而下、深化落實公部門的個資保護文化;同時增訂公部門內、外部監管機制,由上級機關督導所屬,搭配個資會的外部稽核及行政檢查,內外並行加強個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