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遭判20年刑期,為香港實施《國安法》以來最重刑期。(資料照)
國際組
[綜合報導]
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2月9日因三項國安罪名遭香港西九龍法院判20年徒刑,成為香港實施《國安法》以來刑期最重案件。多國政府、人權團體與國際組織批評判決出於政治動機,重創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北京與港府則強調依法治罪。
現年78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捕後,已遭關押近5年,去年12月15日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名成立。
對黎智英的判刑引發多國政府、國際組織及人權團體關切。歐盟、美國與英國明確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近月來,多位造訪中國的各國領袖,在尋求與中國深化經貿合作之際,普遍避免過於直接的質疑中國人權問題。
英國首相發言人批評稱,這是一場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北京對香港實施《國安法》的目的,是為了噤聲中國的批評者」。他強調,英方將持續在最高層級向中方提出此案。首相斯塔默(Keir Starmer)亦證實,已於今年1月與習近平會晤時提及黎智英案,但相關交涉是否取得實質進展,仍不明朗。
美國國務卿盧比歐在社群平台X上指出,這樣的判刑結果是「不公且悲劇的結局」,敦促中國與港府基於人道理由,准予黎智英假釋。去年底,美國總統川普曾表示,黎智英被判有罪令他「感到非常難過」,並稱曾請求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考慮釋放黎智英」。
歐盟外交事務發言人希佩爾(Anitta Hipper)表示,歐盟強烈譴責判刑結果,並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英國外交大臣庫珀(Yvette Cooper)則指出,對78歲的黎智英而言,20年刑期等同實質無期徒刑,「港府必須結束這場令人髮指的折磨,讓他回到家人身邊」。
德國外交部亦對黎智英遭判20年一事表示關切。2月底,德國總理梅爾茨即將造訪中國,其發言人稱他此行將提到人權議題。
2月9日,法院在判刑理由中指出,黎智英在相關「串謀行為」中扮演「主要策劃者」角色,屬於加重量刑的重要情節。法官雖考量其高齡、健康狀況及長期單獨囚禁等因素而略為減刑,但仍認定其「犯罪行為嚴重且性質惡劣」,最終判處20年徒刑。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爾克(Volker Türk)認為,該裁決不符國際法,必須撤銷。他指出,判決顯示香港《國安法》中含糊且過於空泛的條文,可能在解釋與執行上侵害香港的人權保障。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也指出,黎智英的起訴與審理過程涉及多項嚴重侵害公平審判權的情形,包括由政府指定法官審理、剝奪陪審團審判權、長期羈押候審,以及無法聘請自行選擇的辯護律師。
人權觀察並強調,因行使言論自由而遭起訴,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透過《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納入香港法律體系,但現行國安法律制度與相關人權保障並不相容。
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秘書長柏儒廷(Thibaut Bruttin)形容,黎智英是香港新聞自由的象徵,「今天是關心媒體自由者黑暗的一天,香港新聞自由在今天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