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法務部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蔡部長於30日批准李宏基死刑犯之執行,並於31日下午由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在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執行完畢,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法務部表示,於收受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全案卷證資料後,依循往例指派參事專責審核全案相關卷宗,並確認最高檢察署有依規定詢查有關死刑受刑人有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及精神狀態等情狀,再由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組成「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召開會議討論,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為審慎周延。法務部指出,外界對於死刑之執行或許有不同之意見與聲音,然而法務部在社會達成共識並修法廢除死刑前,僅能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此因「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之基礎,也是我國不變的基本立場,死刑存廢及執行之議題,仍必須考慮民眾的意願、歷史文化的影響,而不能完全漠視時空環境及社會現實的價值觀,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務部無理由貿然停止執行死刑。
惟法務部一貫之立場認為執行死刑,並非解決社會治安問題之良方,社會治安的維護要靠社會安全網的建立來落實,故籲請大家平心靜氣看待本日死刑犯之執行,理解本部在「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必須依法執行死刑之立場。另一方面,我們仍會持續與國內外主張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之團體或人士溝通,希望渠等能明瞭我國依法行政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