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紅單之亂」 內政部將跨部會聯合稽查
社會組
鑑於預售屋銷售「紅單之亂」及臨時銷售中心未申請建築許可即擅自使用情形猖獗,內政部10月31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縣市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針對6個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僅有1個建案無違規缺失,其餘各建案的違規事項,內政部表示,均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限期依法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違規事證明確者將依法裁罰,貫徹執行公權力。
另預售屋建案除由縣市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如有報導「銷售紅單」情形,將要求縣市政府即刻派員稽查;中央亦將視市場交易狀況,與縣市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對於銷售紅單行為部分,也將啟動相關法規檢討加強管理,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
內政部表示,本次稽查發現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其中大部分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
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銷售中心及樣品屋,要求業者即刻停止繼續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內政部指出,買賣契約書如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30萬元。
本次稽查發現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違規行為,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於10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即逕行裁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代銷業營業處所未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執業、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而未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情形,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至於未在營業處所揭示許可等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最高可裁罰15萬元。
本次稽查結果發現有14件代銷業者違反規定,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5日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說明,即逕行裁處。
內政部最後表示,針對本次稽查結果,除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外,近期並將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跨機關會議,建立橫向聯繫機制,精進稽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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