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拍板不副署財劃法 創憲政首例
卓榮泰15日率副院長鄭麗君、財政部長莊翠雲等人舉行「捍衛憲政秩序」記者會,拍板不副署財劃法。
政治組
[綜合報導]
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意即法律經立法院通過後,原則上需由總統公布,並由行政院長副署,代表行政部門同意該法律並願意共同承擔政治責任。
當行政院選擇不副署,通常表示行政部門認為該法律內容有重大問題,例如存在違憲疑慮、政策無法執行,或可能對國家財政與施政造成嚴重影響。
已往只有李登輝執政時任行政院長的郝柏村不副署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的人事案,但當年行政院長任命須國會同意暨雙首長制。卓榮泰此次不副署法案,是行政院長不須立法院同意後,創下不副署「法律案」、「預算案」憲政首例。
1988年1月,李登輝繼任總統,1990年6月,任命郝柏村為行政院長,而蔣仲苓是當時的總統府參軍長。1991年,當時已69歲的上將蔣仲苓將屆齡退休,李登輝希望讓蔣仲苓升一級上將,就不需屆齡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