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業銀行負責人王貴鋒與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的周姓實際負責人合作,以公司名義租豪車、私人飛機、豪宅,還帶親友出國並「贊助」廣告費給周,掏空商銀、保經10餘億,被新北地檢署搜索帶回,複訊後王、賴、周三人被聲請收押禁見,其餘19名被告分別諭知10萬至300萬不等交保,全案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偵辦中。
檢調指出,王貴鋒是台中商業銀行與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前負責人,賴麗姿是台中銀保經現任負責人,周男為極緻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
檢調說明,王貴鋒任職台中銀保經負責人後,先將台中銀保經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一億元,接著自2014年起,共同以台中銀或台中銀保經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購勞斯萊斯、賓士與賓利等豪車供自己或載送親友使用,但他在租期屆滿後,沒有過戶車輛至台中銀或台中銀保經名下,導致兩公司損失兩億餘元。檢察官訊問後,以王男、賴女、周男涉犯證券交易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19名被告則分別諭知以10萬元至300萬元交保,兩名證人請回。
這是繼台中商銀87年爆發廣三曾正仁事件以來最重大事件。1995年,原擔任台中商業銀行常務董事的曾正仁,利用自家員工開設給廣三建設公司的人頭帳戶購買台中商銀的股票,進而取得銀行經營權,隔年,又取得順大裕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權。1998年,曾正仁先後透過前立法院長劉松藩和其他商業關係,以知慶等六家公司充當人頭向台中商銀申請貸款,並對多名管理階層人員施壓或共謀,違法超額貸款高達75億,加上發行順大裕公司的股票與公司債募集而來的款項,以及台中商銀的資產,利用大量的人頭帳戶購買順大裕公司及台中商銀的股票,達到炒作的目的,造成台中商銀擠兌並遭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