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柯文哲無保請回撤銷,高院發回更裁公文
政治組
[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遭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以檢方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不足」,裁定當庭無保請回。檢方提出抗告後,高等法院認為北院仍有必要調查相關事證9/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爆發,包含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等4人遭到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認為弊案應與柯文哲有關,也發動偵查行動,並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還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院最後諭知柯文哲無保請回,理由是因為檢方指控的重罪,並非「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針對京華城案柯文哲主張,案件均由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做成,他並非專業人員,所以基於信賴專業的原則,他並未問決議過程。最後台北地院也採信他的說詞,讓柯文哲無保請回。
而對於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隨即聲明抗告,並於3日傍晚備妥卷證,緊急送交北院轉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審理後,認為北院讓柯文哲無保請回的裁定,針對部分理由調查不足,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高院在裁定理由中指出,依照「同案被告彭振聲及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供述、證人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自己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因此撤銷發回。
北院表示,柯文哲的案卷已由台灣高等法院發回,並分案由值班法官呂政燁審理,已定5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羈押庭。高院公文並註明本件不得再抗告。
另一方面,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聲押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已定5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羈押庭,轄區警方預計派400名警力到場維安,並已於4日晚間在台北地檢署門口擺放護欄拒馬,提前防範部分支持者騷動,也有支持者提前先到場了解相關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