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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報導,因涉嫌受賄110億韓元、貪污350億韓元等嫌疑而被拘留起訴的前總統李明博,若在審判中被認定有罪,將被判處最少11年有期徒刑,最長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韓國法律界9日透露,在李明博的公訴事實中,決定量刑標準的核心是收受110億韓元的賄賂嫌疑。
檢察機關認為,李明博從國家情報院收受7億韓元的特殊活動費,從三星電子收取67.7億韓元的非法資金,從民間領域獲得36.6億韓元非法資金等,共111億韓元的賄賂。
韓國《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受賄金額1億韓元以上時,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析指出,預計以何種目的使用賄賂,將成為決定最終量刑的關鍵。地方法院的一位部長審判官表示:從理論上看,作為總統收受賄賂,犯罪性質非常惡劣,而且用處也很有可能被認定為追求私人利益,因此可能被判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韓國總統果真是「世界上最危險」的行業。韓國檢方4月9日正式以受賄、貪污、逃稅、濫用職權等14項罪名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起訴前總統李明博。李明博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第4位因涉腐站上法庭的韓國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