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中心即日起受理 泰偉電子、英瑞國際投資人求償登記
財經組
[綜合報導]
投保中心即日起受理泰偉電子、英瑞國際公司股票內線交易案投資人求償登記,及訴請裁判解任如興公司董事長張水江案勝訴!
投保中心表示,被告楊南平為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064)董事長,涉嫌於108年7月間,知悉泰偉公司與中國紫光軟件系統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之重大利多消息,而於該消息公開前,先行買進泰偉公司股票獲利,涉有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
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因前揭不法情事恐造成投資人之損害,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即日起至112年10月2日止受理泰偉公司股票投資人求償登記,相關受理事項公告於投保中心網站(https://www.sfipc.org.tw),投保中心特別提醒符合本次求償受理條件之投資人,儘速填妥相關表格、檢附證明文件及簽具相關書件,於112年10月2日前向投保中心提出求償登記,才能加入團體訴訟並參與日後訴訟結果所得款項之分配。若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另,投保中心即日起受理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價操縱及內線交易案投資人求償登記。被告翁文鍾、翁瑞蓮、蔡佩真因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592,已於111年1月27日終止上市,現為公發公司)營運狀況不佳,導致股價持續下跌,為維護英瑞KY公司股價,涉嫌於108年及109年間操縱英瑞KY公司股價;被告翁文鍾明知英瑞KY公司集團償債能力有重大疑慮,竟仍基於內線交易之不法犯意於前述消息公開前於109年及110年間,大量賣出英瑞KY公司股票以規避損失,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因前揭不法情事恐造成投資人之損害,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即日起至112年10月2日止受理英瑞KY公司股票投資人求償登記,相關受理事項公告於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投保中心特別提醒符合本次求償受理條件之投資人,儘速填妥相關表格、檢附證明文件及簽具相關書件,於112年10月2日前向投保中心提出求償登記,才能加入團體訴訟並參與日後訴訟結果所得款項之分配。
另一方面,投保中心表示,訴請裁判解任如興公司董事長張水江案勝訴!本判決應可有效促進公司治理。
去年喧騰一時之如興公司經營權紛爭衍生改派董事爭議,有關法人股東偉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早在111年2月24日即將法人代表人董事由張水江改派為翁紹華,卻未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而如興公司直至同年7月15日方緊急召集董事會選任翁紹華為董事長,造成非董事之人仍繼續行使董事職權,而經改派為董事之人卻廢弛其董事職務,更離譜之處乃雙方均默不作聲,也未依法揭露相關資訊,期間近達5個月之久。
此等嚴重侵害公司治理之行徑,投保中心於111年9月27日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定,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其等提起解任訴訟,現商業法院於今年9月21日作出判決,將張水江董事職務予以解除,依投保法規定,本件若判決確定,張水江將於確定後三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之董監事職務。
投保中心指出,本案被告張水江在經改派後仍持續霸佔如興公司董事及董事長職位,而被告翁紹華則對此不聞不問、亦未出面主張其法人代表人董事之身分,嚴重廢弛董事職務,導致如興公司在爭議期間形成董事長缺位之情形。期間被告張水江不僅非法領取數百萬元薪資,且因此等爭議未能釐清並遭證交所裁罰150萬元,後續更遭變更交易方法造成股價大跌,進而影響公司股票流通性及股東權益,導致公司動盪不安,難認有善盡公司法第23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已有重大損害公司及違反法令之解任事由。
投保中心強調,本案核心即為公司法董監事義務關鍵所在之第23條第1項規定,就董監事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具體體現其內涵,也再次確認董事「守法義務」為其執行業務須絕對遵守之界線,此一判決應可有效促進公司治理並明市場法紀落實守法義務之要求。
至駁回解任翁紹華之訴部分,投保中心表示應係涉及訴請裁判解任時被告是否須具董事身分之法律爭議,此部分為貫徹投保法裁判解任之失格效果立法目的,投保中心將上訴最高法院,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促進市場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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