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以證人尚未詰問完畢等為由提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汙等罪,9月8日以7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9日對柯、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提抗告,台北地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院認為北院才隔1個月就「理由矛盾」,今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合議庭由黎惠萍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
高院認為,依北院審理計畫書記載,還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另外,北院今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認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高院認為前後矛盾、理由欠備。
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兩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高院認為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的被告雖僅有11人,但偵查中所列同案的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繁多,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疑慮。
至於羈押庭時間,北院稍早證實,柯文哲15日上午9時將赴法院報到,10時召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