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天重返52台條款」三讀 確定判決前執照有效
財經組立法院30日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其中明定經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為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也就是說中天新聞台在訴訟終結前可繼續使用52台。
立法院會30日進行本會期最後一天議程,下午審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刪除黨政軍投資,被投資者受罰條文、以及訴訟中媒體得持續營運等相關條文。院會表決,民進黨全體棄權不投票,最終藍白聯手以60票贊成比0票反對三讀通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最後通過的條文包括,於第1條新增「捍衛新聞自由」,第2條有關本法用詞,增列新聞及財經頻道,第11條則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執照,從現行的有效期6年拉長至9年,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代理商之執照亦拉長至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