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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向中新社記者提供的消息,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受宗教極端思想的影響,2013年12月以來,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帕提古麗·托合提和已被現場擊斃的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等八人夥同依明·毛拉、玉蘇甫·牙森、巴拉提·阿卜杜賽麥提、艾力·伊敏、薩拉木·馬木提(該五人另案處理)相互邀約,逐步形成恐怖組織。該組織策劃在昆明火車站或個舊火車站以殺人方式實施暴力恐怖活動,並準備了刀具,製作了暴恐旗幟。
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民警抓獲。3月1日,因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帕提古麗·托合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即商定即日按原計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五人遂攜帶作案工具,租車從沙甸到達昆明火車站。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