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證據就推論有罪古代如此!現在有進步了嗎?
作者:李不為
2023-06-21 22:40:51
不求證據就推論有罪古代如此!現在有進步了嗎?
這是一件真實案件,遇到清官萬幸,平反冤錯假案。清嘉慶年間,安徽霍邱縣農民范壽子離奇失蹤。百姓傳言范壽子的妻子與他人通姦,然後夥同他人殺害了范壽子。血衣,兇器,動機,一切細節天衣無縫,看似完美解決的案件,卻在往上報的過程中,被按察使李奕疇覺得本案疑點重重,先壓下案子決定重審,找來鳳陽府通判高廷瑤重審,最後抽絲剝繭結果獲判為假案,在重審時卻發現原審漏洞百出,種種跡象顯示,這起通姦殺人案可能是冤案。
話說范壽子家貧,早年喪母,與父親相依為命,到了一定年齡還娶不上媳婦,窘迫之下,只好入贅鄰村顧家當了上門女婿。某日,顧家主人顧媽媽聲稱姑爺范壽子不見蹤影,讓乾兒子楊三到處尋找,楊三找了好幾天,始終一無所獲。
《宦遊紀略》因株連五命,哀矜之心在中國古代司法提倡的一大精神,中國古代司法制度負責官員的道德品行的高低,幾乎決定了案件能否公平公正地審理,所以古代司法提倡官員要有哀矜之心要「慎刑」也就是「謹慎行事」。
遇上不良官員,讓嫌疑犯上刑拷打,造成很多人犯終身痛苦甚至殘廢的,一律都是有罪推論而其目的僅是為了趕快結案獲得好業績,或是圖利枉法裁判。
遇到清官算幸運更難得再遇上明官,清朝對一些疑難雜案,上級官員可以撇開正常的司法流程,指派其他官員重審此案,這就類似後來的異地審判,是為了盡可能公平公正地依法辦案,異地審判的主審官員的選擇除了要和案子沒有利害關係以外,還得要有個人司法素質,李奕疇挑選廉明公正的鳳陽通判高廷瑤重審本案,他對司法始終抱有敬畏之心,認為每個人都不能保證自己辦的每個案子都沒有失誤,辦事誰能無過,然決不可諉過,如有誤即為更正,自不致別生枝節,倘飾這文非,使人民含冤終身莫白,自問此心何呼?!這話應該是每個司法官,都應該有的基本認識,但在實務過程很多人就拋棄了初衷。
現代版法稅228,太極門假案,始作俑者檢察官侯寬仁一手汙衊、抹黑、未審先判、造假,侯寬仁因查無犯罪證據,於起訴前六日,傳訊國稅局官員史越生作偽證,史越生未曾到過太極門也未實質查核,竟謊稱太極門是補習班,涉嫌逃漏稅。然多年之後,史越生向媒體表示,太極門案件是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侯寬仁找他去作偽證,史越生在死前曾說明只是配合侯寬仁辦案。
太極門假案,民國96年刑案已經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不是營利事業機構,沒有學費,沒有營利收入。
太極門假案成為全球性議題,引起國際關注。只要碰上沒有良心沒有人權觀念的法官,就沒有法治了,如:前法官許武峰,不等刑事判決確定,就將太極門假案,對同一事證竟做出81年度敗訴的分裂判決,把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劈回到戒嚴威權時代。前法官黃淑玲違反迴避原則,在審理太極門假案中,一人橫跨二個審級,違反迴避原則,傷害人民的審級利益,實屬「無效判決」,甚至是「枉法裁判」,因此判決應自始無效。
呼籲政府,不應該用自始無效的判決,一再折磨百姓,忽視人民享有兩公約之公正審判的權利。清朝對一些疑難雜案,上級官員可以撇開正常的司法流程,指派其他官員重審。反觀台灣在21世紀的今天還比不上清朝,還敢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