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當事人原則」主要規範訴訟中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與地位。其核心包含三大面向:當事人對立原則(訴訟須有原告與被告兩造對立)、當事人能力(能成為訴訟主體的資格),以及確保訴訟程序穩定的當事人恆定原則。1. 當事人對立原則核心概念:任何訴訟都必須具備處於對立地位的雙方當事人(即原告與被告)才能成立。原告起訴主張權利,由被告進行答辯,藉由公正的第三方(法院)居中審判。目的:落實訴訟上的「正當防禦」與
作者:出家人慈悲為懷
2026-07-01 20:09:22
法律上的「當事人原則」主要規範訴訟中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與地位。其核心包含三大面向:當事人對立原則(訴訟須有原告與被告兩造對立)、當事人能力(能成為訴訟主體的資格),以及確保訴訟程序穩定的當事人恆定原則。1. 當事人對立原則核心概念:任何訴訟都必須具備處於對立地位的雙方當事人(即原告與被告)才能成立。原告起訴主張權利,由被告進行答辯,藉由公正的第三方(法院)居中審判。目的:落實訴訟上的「正當防禦」與武器平等,確保雙方皆有陳述事實與辯論的機會。2. 當事人能力(具備當事人的資格)核心概念:指在訴訟程序中,能以自己名義起訴或被起訴的「一般抽象資格」。資格認定:原則上只要是民法上有「權利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具備當事人能力;部分非法人的團體(如未立案的管委會、非法人商號)在法律特別規定下,也賦予其特定的當事人能力。
分享: